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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来源:民政部 | 作者:网络 | 发布时间: 2024-09-06 | 19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认定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由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换发登记证书,标明慈善组织属性。

慈善组织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依照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2016年8月31日民政部发布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解读:《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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