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缴纳会费的单位会员(理事单位或副会长单位),按回执承诺需宣传推广等服务的可联系秘书处安排。 依据《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章程》及《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规定: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应尽义务,会费收取实行一届(3年)一次性交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挪用。本会向会员发出会费交纳通知,各会员应按标准、主动及时交纳、不得拖欠,一年不缴纳会费者,将视为自动退会。 会费缴纳后由协会开具统一票据,具体工作由秘书处执行。感恩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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