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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汇总)
来源:福建文化网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8-01-19 | 54736 次浏览 | 分享到:

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规范化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本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与会籍

第四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在协会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全国性协会组织、地方协会联合性组织以及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协会组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在协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应邀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颁发会员证。

第七条 申请入会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单位会员:

1填写《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单位会员回执加盖公章;

2、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影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影印件(加盖公章);

4、本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个人会员:

1、填写《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2、本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会员大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有关事项;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参加会员大会;

(六)接受本会监督。

第十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以上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反《章程》有关规定或触犯法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单位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合并,其原会员资格由存续方或新设机构继承;

(二)会员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会员条件的机构的,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机构继承,其余机构另行申请加入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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