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民规〔2022〕14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实际,制定《福建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经体﹝2016﹞26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是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理事会任期届满,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依照规定程序,审议表决有关事项,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的过程。
第四条 社会团体换届会议的名称应规范,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包括社会团体名称、届别、次数和形式,例如:XXX协会第X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条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换届选举机构
第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社会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社会团体应在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组织换届选举相关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可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并授权换届选举委员会,全权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选举委员会由理事会主要负责人、同级党组织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代表、监事代表5至9人组成,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从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组织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具体人数由理事会确定,一般为单数。成员名单产生后,应发布公告,告知全体会员。
第七条 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以下统称:换届选举机构)的职责是:
(一)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换届选举相关事项。
(二)组织梳理会员名册,审核会员资格条件。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还需拟定并通过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