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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全国人大网 | 作者:张春贤 | 发布时间: 2020-10-19 | 47909 次浏览 | 分享到:

       结合即将制定的八五普法规划(2021—2025),充分利用“中华慈善日”等契机,突出执法部门和主流媒体责任担当,发挥慈善组织和新媒体优势,开展丰富的法律宣传、文化建设和慈善实践活动。加大对志愿服务的制度性激励,加大政府对志愿服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政策保障,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和社会进步中的巨大正能量。鼓励青少年开展志愿服务实践,在青年一代培养树立法治慈善、道德实践的观念。


       (二)以发挥慈善事业的最大功效为主要目标,推动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培育慈善组织。打造一批具有良好社会声望、较强专业能力、完善治理结构、合理梯次分工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枢纽型慈善组织,发挥基金会、慈善总会、红十字会骨干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引导社区慈善与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有机结合,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积极培育慈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统筹、行业联动、行业自律机制。


       加强精准慈善。树立精准慈善意识,多做雪中送炭的事,使项目聚焦到困难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地方。拓展慈善领域,重点发展特殊群体救助、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符合发展大局和发展趋势的项目。改进慈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鼓励慈善项目差异化。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慈善大数据平台,促进慈善捐赠和救助数据共享,为“精准慈善”提供数据支持。


      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加强民政部门慈善工作力量,强化部门合作、部门协调,提升信息化、数字化监管水平,发挥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优势,探索建立多功能、分级赋权的慈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借鉴浙江“最多跑一次”和网上办事经验,推进慈善组织信息一码披露、慈善项目一码展示、慈善需求一码发布。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和信用制度,将捐赠行为纳入法人单位、社会公民征信体系。建立健全慈善行政指导机制、分类管理制度,区别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慈善组织,制定不同的监管政策。严格落实对欺诈、骗捐、侵占慈善财产等行为的处罚,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促进支持举措。落实税收优惠、购买服务、用地、金融等支持政策。积极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探索大专院校与行业组织、慈善组织合作培养专业人才的发展模式。完善慈善从业人员的职业评价体系,拓宽职业晋升渠道和发展空间。建立符合法定要求、市场规律且具备激励作用的阶梯式薪酬待遇标准,解决慈善从业人员薪酬水平总体偏低的问题,提升慈善行业对专业人才的吸引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慈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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