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召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交流暨社会组织专项工作调度会。天津、上海、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四川、贵州等8个地方民政部门围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作了典型发言,北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海南、陕西、甘肃、兵团等9个地方民政部门介绍了社会组织各专项工作最新进展情况。会议由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柳拯主持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各地各部门围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重点抓了“五突出、五强化”工作:一是突出统一思想,强化政治站位;二是突出部署调度,强化系统推进;三是突出督促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四是突出沟通联动,强化整治合力;五是突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在各地各部门和各社会团体的共同努力下,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一是有效整治了分支(代表)机构问题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部署对社会团体设立的89111个分支(代表)机构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抽查检查,其中,发现10078个分支(代表)机构存在12491个需要整治的问题。截至目前,810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768个分支(代表)机构终止退出。二是预防降低了社会团体管理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社会团体对分支(代表)机构开展了一次“全面体检”,及时清除了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了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了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激发了存量分支(代表)机构的内生动力,有效预防和化解了社会团体领域各类风险隐患。三是探索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级民政部门围绕加强长效监管,探索出一批具有鲜明特点、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下一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细化政策规定,为加强分支(代表)机构长效治理和综合监管提供依据和遵循;进一步建立健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体系,使监管覆盖分支(代表)机构设立、运行、终止全过程;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分支(代表)机构监管的及时性和精准性;进一步压实社会团体主体责任,规范分支(代表)机构内部管理,强化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
会议要求,要持续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各专项工作。第一,关于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各地要继续把社会服务机构自查和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结合年度检查、执法监督等工作,压实工作责任。要坚持稳字当头、稳妥推进,提前研判各种风险,拟定风险预案和应对举措,加强舆情监测和部门信息沟通,防范、遏制社会服务机构违反非营利属性的负面舆情事件出现。要针对不同类型社会服务机构特点细化监管要求,注重个案处置,对于情况复杂的要“一案一策”,稳妥有序推进。要加强协同监管,推动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前置许可部门履职尽责,建立健全社会服务机构资金监管、财务审计等制度,探索建构非营利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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