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文〔2017〕2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等有关要求,现就2017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总体安排
为进一步加大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更好地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7年专项资金继续重点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确定的重大政策、项目,并继续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参股基金等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重大项目部分
(一)主要目标。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有关要求,由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牵头负责项目遴选工作,促进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衔接。调整资金投入结构,降低直接补助比例,提高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事后奖补比例,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撬动效应。
(二)主要内容及牵头部门。
1.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由中宣部牵头负责。
2.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3.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4.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5.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其中重点影视项目由中宣部负责。
6.推动广电网络资源整合和智能化建设,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7.扶持实体书店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8.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其中报刊台网媒体建设由中宣部负责。
9.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由商务部牵头负责。
10.支持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负责。
对于符合上述支持重点中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申报要求。
2024-12-18
2024-10-30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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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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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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