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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传 承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有关规定,将在福建省民政厅登记的福建省志愿者协会、福建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福建省医务志愿者协会、福建省助学助残志愿者协会、福建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志愿者协会、福建省巾帼志愿者协会、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