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
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民发〔202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残联: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民政部等四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精神,现就通过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部署要求,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制度,显著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高效合理的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服务供给体系,助力“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是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立足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准确把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需求特点、供给格局和承接能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有序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
二是科学规范,注重实效。建立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制度,明确购买主体、内容、程序和机制,以及权利与义务、责任与风险等,建立服务对象评价与反馈机制,科学谋划、精打细算,增强政府购买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公开择优,动态调整。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方式选择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加强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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