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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办法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 作者:网络 | 发布时间: 2022-12-15 | 3428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大会议程

  (一)宣读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省略);

  (二)筹备组负责人作成立筹备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XX会选举办法》;

  (四)审议通过提名的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候选人不得担任);

  (五)宣读章程草案的说明并审议表决XX会章程(草案);

  (六)审议表决XX会第一届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七)选举XX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八)召开XX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1.选举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适用于设常务理事的);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含聘任)。由理事会从理事(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九)召开XX会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推选监事长;

  (十)总监票人宣读选举结果(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必须报告发放、收回选票数,有效票数,赞成、反对、弃权票数);

  (十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讲话;

  (十二)新任会长代表新一届理事会讲话。

 

附件3

福建省XX会选举办法(范本)

(本办法适用于间接选举方式)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制定福建省XX会第X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一、本会设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人选,由第X届理事会(如选举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第X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依照章程选举产生。

  二、本会采用确定候选人等额选举方式。

  三、选举理事X名,监事X名,由第X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产生(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选举有效)。

  四、选举常务理事X名,由新一届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本条适用于设立常务理事会,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选举有效。行业协会商会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五、选举会长1名、副会长X名、秘书长1名,由新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从理事(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选举有效。行业协会商会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如果秘书长为聘任制的则不用参加选举)。

  六、选举监事长1名,由新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推选产生。

  七、填写选票,会员或会员代表或理事应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符号栏内标注同意划“√”、不同意划“×”、弃权划“○”。

  八、选举之前,应说明与会人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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