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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率先全面完成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
来源: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作者:网络 | 发布时间: 2024-09-09 | 149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弘扬革命烈士的崇高精神,福建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不等不靠,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紧密协作配合,强化思想引领,确保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扎实高效有序进行,率先在全省全面完成七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

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接到《中共福建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闽委退役军人办〔2023〕19号)和《泉州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委退役军人办〔2023〕16号)后,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明确有关要求,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并把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南安市政府高度重视,召集相关业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统一思想,提出工作要求。随后,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按照上级要求的工作流程,迅速全面铺开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办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期间,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并聘请有资深资质的测绘公司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权籍进行深入调查,出具调查成果,完成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具结书的公告公示,于2023年11月拟出《关于批准南安市革命烈士纪念碑等七处烈士纪念设施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南退役军人局〔2023〕44号)向南安市政府呈报。经过1个月的档案查询、调查取证、开会论证、公告公示,形成了一份比较翔实有力的报告,南安市政府以正式文件下发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南安市革命烈士纪念碑等七处烈士纪念设施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南政文〔2023〕404号),由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社会公告。因为在批复中明确了烈士纪念设施的名称、类别、地址、管护单位和保护范围,从而为办理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提供了可靠依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明确部门职责,争取工作主动。为了避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唱“独角戏”的现象,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从一开始就明确了“内部挖潜、外部借力”的工作思路。在本单位“内部”,专门成立工作专班,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亲自督战,并分成资料收集小组、业务工作小组、联络协调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和督促指导小组等若干小组,整体联动,同向发力,形成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紧抓不放、环环相扣的工作态势。在“外部”上,争取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由市政府进行总协调,明确了自然资源、住建、林业等主管部门以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职责,并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其他相关部门因为肩上有责,且市领导时时密切关注,在工作配合和主动性上都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比如南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深知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为了确保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次召开会议,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进行解读探讨,梳理办事流程,制定登记方案。同时,还深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走访乡镇查找相关资料。最终,理清了权属关系,为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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