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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换届、注销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 作者:网络 | 发布时间: 2024-06-27 | 3270 次浏览 | 分享到:


  4.发起人到开户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验资。


  (三)筹备


  1.社会团体进行会员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确定理事、监事候选人。


  2.拟定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社会团体还需制定会费管理制度、会员管理制度、会员代表产生办法等)。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


  4.完成筹备工作其他事项。


  (四)召开会议


  社会团体召开会员大会(采取间接选举的还应分别召开理事会、监事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召开理事会,设立监事会的召开监事会会议。


  (五)登记、备案


  1.提交成立申报材料(许可开立临时账户起6个月内提交,所需材料详见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2.经许可后领取法人登记证书、刻章证明。


  3.刻制印章,将银行临时账户转基本账户,前往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4.领取票据。前往福建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管理所领取票据,有会费收入的社会团体领取会费票据,公益性社会组织领取捐赠票据。


  5.在印章、银行账户启用前向省民政厅进行备案。


  6.慈善类社会组织将盖章后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慈善中国”网上系统使用承诺书及联系电话提交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办理“慈善中国”平台账号及密码。


  (六)党建工作


  社会组织应在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后30日内,到其章程中确定的党建领导机关落实党建工作。


  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


  暂不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的,应当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


  社会组织换届或党建工作开展形式发生变化时应于30日内向党建领导机关书面报告。


  二、社会组织换届工作


  (一)社会团体换届


  按照《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办法》规定进行。社会团体理事会任期为3至5年,理事会应在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组织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表决通过,其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报请省民政厅批准同意。社会团体延期换届只能申请1次,最长不超过1年。


  1.开展筹备工作


  (1)成立换届选举机构(由理事会主要负责人、同级党组织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代表、监事代表5至9人组成,具体人数由理事会确定,一般为单数)。


  (2)按照章程和会员管理制度确定会员有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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