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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0-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来源:福建民政 | 作者:网络 | 发布时间: 2021-05-13 | 27954 次浏览 | 分享到:

                           闽财税〔2021〕7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0〕1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厦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福建省邓子基教育基金会

  3.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基金会

  4.石狮市教育基金会

  5.厦门市教育基金会

  6.闽都中小银行教育发展基金会

  7.福建省高心灵传统文化发展基金会

  8.福州市扶贫发展基金会

  9.福建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10.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11.福建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2.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13.福建省担当者行动教育基金会

  14.厦门市红十字基金会

  15.福建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16.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7.寿宁县教育发展基金会

  18.寿宁县健民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19.福建省扶贫基金会

  20.福建富闽基金会

  21.福建省龙岩扶贫基金会

  22.福建省龙岩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

  23.福建省商盟公益基金会

  24.林则徐基金会

  25.福建省同心慈善基金会

  26.福建卢嘉锡科学教育基金会

  27.厦门建安慈善基金会

  28.厦门中山医院基金会

  29.福建省正荣公益基金会

  30.福建省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

  31.福建省乔丹体育基金会

  32.福建省恒申慈善基金会

  33.福建省正佳慈善基金会

  34.福建大丰文化基金会

  35.福建省林文镜慈善基金会

  36.晋江市青阳教育发展基金会

  37.尚德教育基金会

  38.厦门市陈嘉庚教育基金会

  39.福建江夏慈善基金会

  40.漳州市李瑞河茶文化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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