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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换届、注销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 作者:网络 | 发布时间: 2024-06-27 | 1914 次浏览 | 分享到:


  4.清缴税款。


  5.清理债务债权。


  6.处置剩余资产。


  7.开展清算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8.处置相关票据,前往福建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管理所注销财政票据领用资格,并按《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向财政部门返还票据存根联、未使用空白票据、系统密钥、票据领用证等。


  9.注销银行账户。


  10.编制清算报告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清算报告书的模板详见福建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下载中心)。


  (四)办理注销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无业务主管单位的除外)。


  2.注销银行账户后30日内提交注销申报材料并上缴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3.省民政厅许可注销。


  附件:1.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工作流程图

    2.全省性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流程图

    3.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工作流程图

    4.全省性基金会换届工作流程图

    5.全省性社会组织注销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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