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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 作者:福建省民政厅 | 发布时间: 2022-10-31 | 12197 次浏览 | 分享到:

  2.儿童关爱服务,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活动以及监护评估、心理疏导等个性化帮扶,资助改善儿童成长环境,资助对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活动。

  3.扶残助残服务,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医疗救护、就业帮扶、精神慰藉等社会服务。

  4.救助帮扶服务,围绕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品质,对困难群众科学精准实施帮扶服务等项目;针对困难群众易致贫、返贫原因,提供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服务项目。

  5.助力乡村振兴,聚焦“三留守”人员等特殊群体巡访关爱、促进矛盾调解、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培育文明乡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就业、教育、健康、养老等多样化帮扶。

  6.城乡社区服务,以城乡社区为依托,开展为民服务、帮扶救助、环境保护、就业指导、文化体育、应急救援、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社会服务活动。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慈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慈善组织章程;

  (二)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20、2021年度按期参加年报;

  (三)有相应的慈善资金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具有良好信誉;

  (五)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和失信行为。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有意申报的慈善组织,认真填写《2022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连同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章程、按时年报和评估等级证明、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于2022年11月4日前一并寄送至福建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706室;联系电话:0591-87523570或87559637)。其中: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须刻录光盘。

  (二)项目评审。省民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1.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其业务范围、年报情况、评估等级、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2.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资金来源、实施地域;3.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等。

  (三)社会公示。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情况提出资金支持建议名单,由省民政厅按程序审议后,确定拟支持对象名单,在省民政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支持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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