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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 作者:福建省民政厅 | 发布时间: 2022-10-31 | 1219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项目实施

  (一)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不得用于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大宗固定资产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二)执行要求。

  1.规范项目执行。各项目执行单位应当规范项目实施,遵守项目绩效等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做好风险防控。通过项目执行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意识,立足自身优势,提升服务水平,发挥示范效应。

  2.开展满意度调查。项目执行单位应开展受益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由执行单位抽取一部分受益对象填写满意度调查表,以确保社会服务工作质量。

  3.严格进度管理。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执行单位应于2023年4月7日前,向省民政厅提交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报告,同时抄送项目主要实施地民政局,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受益对象满意率等。项目主要实施地民政局于4月15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本地区项目管理和执行总结报告。

  (三)监督检查。

  1.各设区市(含平潭)民政局应当按照要求,负责对主要实施地为本地区的项目执行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负责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要违规问题应上报省民政厅。

  2.省民政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把项目执行与慈善组织的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各执行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省民政厅报送相关材料。

  3.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省民政厅、项目主要实施地设区市(含平潭)民政局的监督,要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

  

    附件:2022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

附件

2022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

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编号: 

填报日期:2022年    月    日

福建省民政厅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申报书为项目实施的格式合同,申报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严肃性。

二、项目编号由省民政厅负责填写。

三、项目名称为“项目实施地+项目内容概述”,如“福建省XX市困境儿童助学圆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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