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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国公债”见证抗战史
来源:闽南日报 | 作者:沈小琴 | 发布时间: 2018-08-16 | 9977 次浏览 | 分享到:

 1937年9月1日公开发行的“救国公债”

    今年8月15日是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73周年纪念日。昨日,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来自东山的黄旭财向笔者展示他收藏的面值分别为“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的4种“救国公债”共6张。

  据有关史料记载,1937年中国抗日战争初期,国内投入了大量军队抵抗日军。为解决财政困难问题,当年8月17日,国民政府电告全国拟发行公债。8月24日,上海成立了救国公债劝募总会,宋子文担任会长,副会长为陈立夫。国民党国防最高委员会于8月30日制定《总动员计划大纲》,提出“发行救国公债,奖励国内人民及海外侨胞尽力购买,指充军费”。财政部呈奉国民政府核准,于1937年9月1日开始公开发行“救国公债”,面值分为“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一千元”“一万元”6种,票面均为彩色印制,花边颜色分别为浅蓝、青蓝、赭色、浅绿、浅红。背面印有英文说明,格式内容与正面的中文对应,并且盖有“国民政府财政部发行公债之章”的钢印。

  从“救国公债”上可得知,国民政府于1937年9月1日发行“救国公债”国币“五万万元”,从1938年起开始付息,年息四厘,1941年起开始还本,偿还期限为30年。票上还印有当时的财政部长孔祥熙、次长邹琳、次长徐湛的签名和印鉴。每张公债分别有33枚息票,每枚息票均标注序号及还本付息的年月、应得的利息。黄旭财所持的6张“救国公债”中,一张“十元”票已有4枚息票被剪下兑换,其余均存留完整。他说:“73年过去了,买这救国公债的,都是铁骨铮铮的爱国人士。虽然这些债券已无法兑换,但它们仍是中华民族同仇敌忾、抵抗侵略的珍贵物证,时刻警醒着我们牢记历史,勿忘国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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