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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召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交流暨社会组织专项工作调度会
来源:网络 | 作者:网络 | 发布时间: 2022-09-01 | 11815 次浏览 | 分享到:

8月26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召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交流暨社会组织专项工作调度会。天津、上海、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四川、贵州等8个地方民政部门围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作了典型发言,北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海南、陕西、甘肃、兵团等9个地方民政部门介绍了社会组织各专项工作最新进展情况。会议由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柳拯主持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各地各部门围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重点抓了“五突出、五强化”工作:一是突出统一思想,强化政治站位;二是突出部署调度,强化系统推进;三是突出督促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四是突出沟通联动,强化整治合力;五是突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在各地各部门和各社会团体的共同努力下,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一是有效整治了分支(代表)机构问题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部署对社会团体设立的89111个分支(代表)机构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抽查检查,其中,发现10078个分支(代表)机构存在12491个需要整治的问题。截至目前,810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768个分支(代表)机构终止退出。二是预防降低了社会团体管理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社会团体对分支(代表)机构开展了一次“全面体检”,及时清除了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了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了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激发了存量分支(代表)机构的内生动力,有效预防和化解了社会团体领域各类风险隐患。三是探索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级民政部门围绕加强长效监管,探索出一批具有鲜明特点、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下一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细化政策规定,为加强分支(代表)机构长效治理和综合监管提供依据和遵循;进一步建立健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体系,使监管覆盖分支(代表)机构设立、运行、终止全过程;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分支(代表)机构监管的及时性和精准性;进一步压实社会团体主体责任,规范分支(代表)机构内部管理,强化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

会议要求,要持续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各专项工作。第一,关于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各地要继续把社会服务机构自查和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结合年度检查、执法监督等工作,压实工作责任。要坚持稳字当头、稳妥推进,提前研判各种风险,拟定风险预案和应对举措,加强舆情监测和部门信息沟通,防范、遏制社会服务机构违反非营利属性的负面舆情事件出现。要针对不同类型社会服务机构特点细化监管要求,注重个案处置,对于情况复杂的要“一案一策”,稳妥有序推进。要加强协同监管,推动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前置许可部门履职尽责,建立健全社会服务机构资金监管、财务审计等制度,探索建构非营利监管体系。第二,关于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各地要加紧排查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监测、研判和应对处置能力,及时发现、消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梳理本地区开展风险排查工作信息,边推进、边总结,既要查漏补缺,又要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将风险排查成果转化为长期治理的制度举措,坚决守住守牢守好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防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第三,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各地要紧紧围绕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提升、“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实施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等四方面任务,集中发力、重点突破。要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定期调度、实地调研、工作检查、公开通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回头看”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落地。第四,关于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要持续关注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及时组织动员各类社会组织有针对性举办招聘会,充分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拓宽服务功能、开发就业岗位、开展就业服务。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就业职能部门建立部门协同机制,优化社会组织吸纳就业政策,解决社会组织吸纳就业中面临的实际问题。要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加大先进事迹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第五,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各地要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多渠道发动社会公众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第一时间进行研判处理,依法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持续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要在打击“非法”的同时,管住“合法”,对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的相关主体,会同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要注重“回头看”,防范被打击的非法社会组织死灰复燃、卷土重来。第六,关于“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分类处置,提高整治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对市县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督促及时出清低效无效社会组织。要及时提炼常态化整治经验和做法,总结规律性认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补齐制度短板,形成长效机制。第七,关于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与中央文明办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通知》精神,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各种资源,将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与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有机衔接,指导各街道(乡镇)、社区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社会组织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弘扬新风正气,开展群众性主题文体活动、便民服务活动,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营造良好氛围。第八,关于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各省登记管理机关要主动了解、主动检查,加强项目执行、评估、审计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督,项目执行中的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依法查处。要带头做好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切实提升培训质量,同时积极争取本地财政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和各处室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地民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形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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