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估范围
1.2018年9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均可参加此次评估;
2.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5年有效期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均可参加此次评估;
3.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3年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此次评估。
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二、评估条件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上年度未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2.已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形。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四、时间安排
2020年11-12月,第一批评估对象:慈善组织、学术类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五、评估流程
(一)申请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站(http://mzt.fujian.gov.cn/mgj/或是百度“福建社会组织”点击进入),在“下载”栏目下载并完整填写《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见附件)。第一批评估对象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评估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申请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站,下载《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按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评分表进行自评。第一批评估对象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评估评分表(一式两份)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同时,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材料目录,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考察时备察。
(三)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参评单位的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六、具体要求
(一)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章程规定的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精心准备,积极参评。
(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管理,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部门给予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
为全力做好此项工作,请各位会员(含理事会成员)在评估小组考评过程中涉及到抽查(随机电询等方式)了解协会相关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如实回答。群策群力,共同迎接本次大考。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慈善组织评估指标(E类)}
九、福建省慈善组织评估指标(E类)
(2020年修改版)
社会组织名称:(盖章)
评估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分依据及说明 |
自评分 |
评委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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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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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础条件(105分) |
法人资格 (55分) |
法定代表人(20分) |
任职资格 |
10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因受开除党籍处分未逾5年的,或者因犯罪刑满释放未逾5年的; □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选举任职时超龄;(有批准文件的除外) □超过连续担任两届以上 ;(有批准文件的除外) □非负责人任法定代表人; □征信记录有不良记录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注: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有批准文件的除外),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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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程序 |
5 |
□法定代表人按照章程及相关规定产生,得5分; □法定代表人违反章程及相关规定产生,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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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程序 |
5 |
□法定代表人按照章程及相关规定发生变更,得5分;
□法定代表人未按照章程及相关规定发生变更,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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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10分) |
净资产 |
10 |
□净资产高于注册资金,得10分; □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得0分; 注:净资产有一年低于注册资金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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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条件 (25分) |
办公用房面积 |
10 |
□办公面积100平米及以上,得10分; □办公面积50平米及以上,得7分; □办公面积50平米以下,得3分; □和他人合署办公或无办公场所,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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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权属 |
5 |
□自有产权,并能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明,得5分; □租赁或无偿使用,并能提供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独立办公,得3分; □无独立自主办公场所,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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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 |
5 |
□桌椅、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数量和状况能满足工作需要。 注:每样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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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牌匾 |
5 |
□名称牌匾悬挂于办公场所外或门厅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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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础条件(105分) |
章程 (10分) |
章程规范 (10分) |
程序规范 |
5 |
□章程制定或修改程序规范,得5分; □章程制定或修改程序不规范,得0分。 注:社团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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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情况 |
5 |
□章程制定或修改在规定期限内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得5分; □章程制定或修改未在规定期限内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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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和备案(25分) |
变更登记 (10分) |
变更事项 |
5 |
□根据要求,需要变更的事项,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得5分;
□根据要求,需要变更的事项,但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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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程序 |
5 |
□负责人发生变更,按章程规定履行表决程序,得5分; ◇负责人未发生变更,得5分; □负责人发生变更,未按规定章程履行内部表决程序,得0分。 注: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监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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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15分) |
成立备案 |
5 |
□负责人、监事、印章、银行账户、章程、理事(发起人)名册等备案内容完整,得5分; 注:少备案1项,即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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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备案 |
5 |
□负责人、章程、新理事名册等备案内容完整,且一届一备案,得5分; 注:评估周期(2年)内若未发生换届,此项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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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备案 |
5 |
□重大事项全部备案,得5分; □重大事项存在未备案的情况,得0分。 注:重大事项包括:组团出国(境)考察;举办境内业务交流、重大活动、重大投资理财,公开募捐项目方案等。若无重大事项相关内容,则此项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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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15分) |
按时年报 (15分) |
按时年报 |
15 |
□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报,得15分; □一年按时一年未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报,得7分; □两年都未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报,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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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内部治理(社团390分;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395分) |
权力机构 (10分) (此项仅限 社团) |
会员(代表)大会(10分) |
召开会员 (代表)大会 |
5 |
□按章程规定,按时召开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出席,得5分;
□ 出席会员人数或表决人数不符合章程规定或未按时召开会议,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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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代表)大会职能履行 |
5 |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并按章程规定履行职能,得5分;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不健全,或未按章程规定履行职能,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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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机构或执行机构(社团25分)(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30分)(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社团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 |
(常务) 理事会 (25分/30分) |
产生和罢免程序(社团5分;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10分) |
5/10 |
□产生、罢免(常务)理事,会议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规定,得满分; □未按章程规定条件和程序产生、罢免,得0分。 注: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半数通过为有效; 社团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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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情况 |
5 |
□(常务)理事会按期换届,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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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情况 |
5 |
□召开程序和次数符合章程规定,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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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履行情况 |
5 |
□(常务)理事会制度健全,按章程规定履行职能,得5分; 注:提供召开理事会会议通过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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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
5 |
□理事会有详细会议纪要,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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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20分) |
监事(会) (20分) |
产生程序 |
10 |
□监事会按民主程序产生,符合章程规定,得3分; 注:财务人员、理事或理事亲属无交叉任职;监事不在本组织领取报酬。有一项不合格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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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数量 |
5 |
□监事会监事符合人数要求,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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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履行 |
5 |
□监事会制度健全,并按章程规定履行职能,得5分; 注:监事有列席重要会议;监事对重大事项有按规定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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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情况 (60分) |
党组织建立(10分) |
组织建设 |
10 |
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的建立相应的党组织:
□建立党的组织(单独、兼合、联合式组建等方式),得10分; □未设立党组织,并且未通过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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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内部治理(社团390分;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395分) |
党建情况 (60分) |
党组织规范(25分) |
制度建设 |
10 |
□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及时传达上级精神,认真执行上级各项决议、决定,得3分; □按规定落实“三会一课”,得3分; □年度工作有计划与总结,得4分。 注:按分项得分和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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阵地建设 |
10 |
□有固定的党建活动室和党建宣传栏,得10分; □有固定的党建活动室或党建宣传栏,有其中一项得5分; □无党员活动室或党建宣传栏,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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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
5 |
□配有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党务工作者,得3分; □党组织书记或党务工作者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党建培训班,得2分。 注:按分项得分和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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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作用(25分) |
写入章程 |
5 |
□将党的建设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得5分; □未将党的建设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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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开展 |
15 |
□根据上级党组织指定的活动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制定本社会组织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得5分; □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活动,得5分; □定期开展党性教育和主题党日活动等,得5分。 注:按分项得分和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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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决策 |
5 |
□党支部书记参与理事会决策,得5分; □党支部书记未参与理事会决策,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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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30分) |
负责人 (30分) |
负责人身份 |
10 |
□负责人身份符合相关规定,得5分;
□负责人身份不符合相关规定,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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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程序 |
5 |
□负责人按章程规定选举产生,得5分; □未按章程规定选举产生,得0分。 注: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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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任职情况 |
10 |
□秘书长为专职,得10分; □秘书长为兼职,得0分。 注:提供会议纪要或任命文件或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无法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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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年度绩效考核 |
5 |
□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相应的考核办法,且考核结果良好,得5分; □有制定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但无考核结果,得3分; □没制定工作职责和相应的考核办法,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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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40分) |
人力资源管理及保障 (40分) |
岗位专职工作人员 |
15 |
□每个工作岗位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无一人多兼,满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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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
5 |
□各项日常管理制度详细,得5分; □未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得0分 注:管理制度包括薪酬、奖惩、考勤休假、聘用制度、考核制度,每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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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内部治理(社团390分;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395分) |
人力资源管理(40分) |
人力资源管理及保障 (40分) |
劳动合同 |
5 |
□与全部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得5分; □未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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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
10 |
□评估期限内,工作人员参加培训,1次培训5分,满分10分。 注:根据评估2年期限设定培训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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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工作人员五险一金落实情况 |
5 |
□为全部专职工作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得5分;
□为部分或未为专职员工缴纳五险,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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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管理(185分) |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30分) |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核算 |
20 |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现第(1)至(7)项,每项扣3分;出现第(8)至(16)项,每项扣2分: (1)未实施会计独立核算; (2)未将独立核算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财务报表纳入汇总报表; (3)收支在往来科目中核算,余额结转净资产,或收入长期挂账; (4)使用不合规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5)未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6)账账、帐表不符; (7)未严格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8)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含定期存款)未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 (9)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折旧或计提不准确; (10)已形成的资产损失未及时清理; (11)库存现金余额大或经常使用大额现金; (12)未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3)原始凭证不齐全或内容不完整; (14)记账凭证内容不完整或填制不规范; (15)凭证签字或签章不齐全; (16)其他不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或核算不规范的情况。 上述各项,扣完20分为止。 注: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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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
10 |
□会计核算实行电算化,得10分; □会计核算未实行电算化,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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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管理(15分) |
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财务人员从业资格 |
10 |
□有配备专职2名及以上财务工作人员,会计具备从业资格,负责财务工作,得10分; □由主管(挂靠)、代理记账公司等代理记账、或外单位人员兼任会计,得7分; □没有会计人员负责财务工作,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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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
2 |
□财务人员岗位设置合理且各个岗位人员的职责明确,得2分; □会计岗位设置不合理或岗位职责不明确,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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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岗位职责,并接受财务培训 |
3 |
□按要求接受财务培训,得3分; □未按要求接受财务培训,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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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内部治理(社团390分;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395分) |
财务资产管理(185分) |
票据管理 (10分) |
各种票据使用和管理 |
10 |
出现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中一项即不得分: □无票据的购入、领用、开具、交回等保管和使用登记记录; □发现违规开具会费收据、捐赠专用收据、银钱收据、发票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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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50分) |
银行账户 |
5 |
□开立独立银行账户,且账户状态正常,得5分; □开立独立银行账户,但账户状态受限,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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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
5 |
□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及备案、变更手续,得5分; □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及备案、变更手续,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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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
5 |
□制定了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得5分; □未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得0分。 注:财务制度详细与否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条款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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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
5 |
□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较好,得5分; □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较差,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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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和 资金使用 |
15 |
□未发现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章程规定的事项发生,得15分; □发现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章程规定的事项(包含但不限于),发现1项即为0分: (1)存在侵占、私分、挪用资产、发生有失公平的关联方交易、违规支付佣金或回扣、违规进行资金拆解等; (2)存在帐外资金或小金库的; (3)存在违规收费行动,包括违反规定接收和使用捐赠、资助,违规使用会费收据、捐赠专用收据; (4)存在使用不合规凭证或票据列支费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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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支出的 审核 |
15 |
制度中对支出标准、审批权限规定情况:(5分) □所建立的费用审批或收支管理制度中对支出标准、审批权限有明确规定,得5分; □所建立的费用审批或收支管理制度中未对支出标准、审批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得0分。 支出审批手续情况:(10分) □各项支出审批手续齐全,符合制度和章程规定,得10分; □各项支出审批手续不齐全,不符合制度和章程规定,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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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或 审计 (20分) |
财务报告 |
10 |
□按章程规定每年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组织财务状况,得10分; □未按章程规定每年向报告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组织财务状况,得0分 。 注:财务状况应包括资金来源和使用、业务活动资金、资产情况。基金会向理事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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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
10 |
年度审计:(5分) □能提供近两年度审计报告,得5分。少一年不得分。 离任审计:(5分) □无离任或能提供离任审计报告,得5分; □出现离任但不能提供离任审计报告,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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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内部治理(社团390分;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395分) |
财务资产管理(185分) |
资产管理 (30分) |
资产管理制度 |
5 |
□有详细的资产管理制度,得5分; □无资产管理制度,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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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管理 |
5 |
□实物资产购进、领用、保管、处置审批手续完善,定期盘点且对出现的盘亏、盘盈、毁损、减值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得5分; □实物资产购进、领用、保管、处置审批手续不完善,且未定期盘点及未对出现的盘亏、盘盈、毁损、减值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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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资产管理 |
5 |
□对接受捐赠或捐出资产,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手续齐全,得5分; □对接受捐赠及捐出资产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或形成账外资产,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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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 |
5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合理且折旧计提准确,得5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不合理或折旧计提不准确,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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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增加情况 |
5 |
□近两年,资产增幅高于10%,得5分; □近两年,资产增幅高于5%,得3分; □近两年,资产增幅低于5%,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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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投资理财 |
5 |
□投资理财经2/3理事会成员同意,得5分; □未按程序进行投资理财,得0分。 注:没有进行投资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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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使用(30分) |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
30 |
□专项资金根据出资人的意愿使用,得30分; □1/3专项资金没有完全根据出资人的意愿使用,得20分; □2/3专项资金未能按照出资人的意愿使用,得0分。 注:合规合法使用专项资金。无出资人要求专款专用,此项得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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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 (5分) (此项仅限于社团) |
管理制度 (2分) |
会员管理制度 |
2 |
□制定会员管理制度,得2分; □未制定会员管理制度,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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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管理 (3分) |
会费管理 |
3 |
□建立数据库进行会员及会费管理,有各年会费收取统计表,得3分; □未建立各年会费收取统计表数据库(明细表和汇总表),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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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证章管理(30分) (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30分;社团此项占分15分:总分除以2) |
档案管理 (10分) |
档案管理制度 |
3 |
□档案管理制度详尽、规范,得3分; □未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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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执行 |
7 |
□档案资料齐全、整理有序,档案交接手续完备或档案未发生交接情况,得7分; □档案资料不全,或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混乱,或未履行档案交接手续,得0分 注:档案管理包含财务凭证、账本、报表及其他会计凭证,其他需要保管的材料、证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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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 (10分) |
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 |
3 |
□有详细的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得3分; □未制定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得0分。 注:印章包含公章及财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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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保管 |
7 |
□印章有专人妥善保管,用印登记记录详细,得7分; □印章无专人保管或印章有私存、遗失现象,用印无登记记录,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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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管理 (10分) |
证书管理、 使用制度 |
3 |
□制定证书管理、使用制度,得3分; □未制定证书管理、使用制度,得0分。 注:管理制度内容包含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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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保管 |
7 |
□证书有专人保管,且使用规范,得7分; □证书无专人保管,或未规范使用,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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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作绩效(社团395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390分) |
工作开展 (社团55分;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50分) |
日常工作 (20分) |
各项活动开展符合章程规定 |
10 |
□各项活动开展符合章程规定,得10分; □开展的活动中有不符合章程规定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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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 落实情况 |
10 |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5分) □制定完整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得5分; □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得0分。 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5分) □年度工作计划全部落实完成,得5分;1项没落实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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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 (10分) |
届期内发展 规划 |
10 |
□届期内,有单独详尽的自身中长期发展规划,得10分; □未制订规划但其他材料能体现中长期发展规划内容,得5分; □未制订规划且其他材料不能体现中长期发展规划内容,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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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交流 (20分) |
本地区或本领域合作交流 |
20 |
□与本地区或本领域的社会组织开展合作交流。1次5分,满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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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 (5分) (此项仅限于社团) |
提供培训、咨询、交流等事项服务 |
5 |
提供培训、咨询、交流等事项服务1次1分,满分5分。 注:咨询项目必须提供合同或正式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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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规模和社会效益(130分) |
慈善活动规模(90分) |
年公益筹款额(此项仅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
30 |
□在政策规定基础上,公益筹款额超出上一年度筹款额30%,得30分。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注:如上年度筹款额低于政策规定,则公益筹款额高于政策规定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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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益进款额(此项仅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 |
30 |
□在政策规定基础上,公益筹款额超出上一年度筹款额15%得30分,低1个百分比扣2分,扣完为止。 注:如上年度筹款额低于政策规定,则公益筹款额高于政策规定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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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益活动支出占比 (此项仅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
30 |
□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70%,得30分;低1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50%不得分。 注:计算该支出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收入平均数代替上年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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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益活动支出占比 (此项只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 |
30 |
□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8%,得30分。低1个百分比扣5分,低于5%不得分。 注:计算该支出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收入平均数代替上年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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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管理费用占比 (此项仅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
30 |
□前两年度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高于10%,得30分。高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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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管理费用占比(此项只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 |
30 |
□前两年度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高于12%,得30分。高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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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作绩效(社团395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390分) |
公益慈善规模和社会效益(130分) |
公益活动受益者人数(40分) |
公益活动受益人数 |
40 |
□年达到30人次的得1分,每增加10人次加1分,满分40分。不足30人次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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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发与 运作 (110分) |
项目开发 (30分) |
年均项目开展数量 |
30 |
□年均项目开展的数量。1项10分,满分30分; 注:未开展公益项目,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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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40分) |
项目管理制度 |
5 |
□建立健全了详细、科学、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得5分;□未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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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项目方案 |
15 |
□每个项目均有周详的计划、运作等方案,得15分; □有开展项目,但没方案,少一个项目方案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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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监督和 反馈 |
10 |
□能提供项目运行中监督反馈相关证明材料,得10分; □不能提供项目运行中监督反馈相关证明材料,得0分。 注:每个项目都要有,少一个项目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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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总结和意见反馈(分析) |
10 |
□项目完成后有详细的总结和意见反馈(分析),得10分; 注:每个项目都要有,少一个项目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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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效 (20分) |
项目适当性 |
10 |
□项目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得到社会的认同,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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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持续性和可推广 |
10 |
□项目便于推广,且具备可持续性,得10分; □项目便于推广,不具备可持续性,得5分; □项目不便于推广,但具备可持续性,得5分; □项目不具备推广性,且无可持续性,得0分。 注:组织如开展多个项目,只要有1个项目达到以上内容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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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重大突发事件(10分) |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 |
10 |
□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作用显著,得10分; □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过作用,得5分; □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未发挥作用,得0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专家评定。重大突发事件:公共、灾害、疫情等。 发挥作用显著:服务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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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政府资助或购买服务(10分) |
接受政府资助或购买服务 |
10 |
□接受政府资助或购买服务,1次5分,满分10分。 注:基金会此项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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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作绩效(社团395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390分) |
信息公开 (100分) |
信息公开制度(10分) |
常规信息公开制度 |
5 |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并有效执行,得5分; □未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或执行效果不佳,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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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
5 |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发布相关信息,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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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55分) |
基础信息 |
10 |
□向会员(理事)和社会公开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制度、章程、联系方式。公开一项得2分,满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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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
15 |
□通过有效媒介或自主官网平台公开100%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得15分; □通过有效媒介或自主官网平台公开60%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得10分; □通过有效媒介或自主官网平台公开20%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得5分; □未公开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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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接收捐款数额 |
15 |
□通过有效媒介或自主官网平台公开接收捐款数额,得15分; □未公开接收捐款数额,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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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情况 |
15 |
□通过有效媒介或自主官网平台向单位理事会、监事会及社会公众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得15分。 注:未向单位理事会、监事会及社会公众,三方少一方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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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方式(35分) |
网站宣传 |
10 |
□信息公开方式多样,公开范围能够覆盖组织活动地域,得10分; □信息公开方式单一,或公开范围未能完全覆盖组织活动地域,得5分; □信息未公开,不能满足信息公开的要求,得0分。 注:信息公开方式主要包括网站、APP平台、报刊、广播电视、公众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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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宣传平台 |
10 |
□能为社会组织及时发布信息的,自有独立的网站、公众号、APP平台、报刊、杂志、会刊等;1个平台5分,满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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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中国 |
15 |
□有在慈善中国注册,并公布相关信息,得15分; □有在慈善中国注册,但未公布相关信息,得10分; □未在慈善中国注册,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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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评价(110分) |
内外部评价(110分) |
内部评价 (20分) |
理事(含常务理事)评价 |
10 |
□理事对组织工作总体评价为非常满意,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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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评价 |
10 |
□监事对组织工作总体评价为非常满意,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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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人评价(10) |
捐赠人评价 |
5 |
□捐赠人对基金会工作总体评价为好的,得5分; □捐赠人对基金会工作总体评价为较好的,得4分; □捐赠人对基金会工作总体评价为一般的,得2分; □捐赠人对基金会工作总体评价为差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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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评价 |
5 |
□受益人对基金会工作总体评价为好的,得5分; □受益人对基金会工作总体评价为较好的,得4分; □受益人对基金会工作总体评价为一般的,得2分; □受益人对基金会工作总体评价为差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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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评价 (80分) |
新闻媒体报道 |
10 |
□无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得10分; □有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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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关部门评价 |
10 |
□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一次,得10分;
□未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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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评价 |
30 |
□业务主管单位对组织工作总体评价为非常满意,得30分; 注: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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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机关评价 |
30 |
□登记管理机关对组织工作总体评价为非常满意,得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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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分 |
1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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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本评估表的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里的慈善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里的慈善组织;
2. 章程规定没有发展会员的,表内涉及会员内容不扣分;
3. 表内无特别注明周期(时间)的,按两个年度内计算;
4. 未设立党组织,不予评为4A(含)以上等级。
5.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总分为1000分。根据评估得分划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评估得分在900分及以上的为5A等级(AAAAA);评估得分800-899分的为4A等级(AAAA);评估得分600-799分的为3A级(AAA),评估得分为599及以下的不予以评级。
十、福建省慈善组织评估材料目录(E类)
1.评估指标自评表;
2.慈善组织基本情况介绍(3000字左右);
3.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信息(含工作经历),并提供身份证 (复印件);
5.两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
6.办公场所独立有效的使用产权证明;
7.慈善组织章程(如有变更,附变更材料);
8.慈善组织按规定办理的各类变更登记材料 (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人、办事机构、印章、银行账户)(复印件);
9.慈善组织按规定办理的各类备案(成立备案、换届备案)材料(负责人、监事、印章、银行账户、章程等);
10.慈善组织重大事项(组团出国(境)考察;举办境内业务交流、重大活动、重大投资理财,公开募捐项目方案等)报告(备案)材料;
11.两年年报报告书;
12.两年全部会议纪要和决议(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员大会仅限社团)
13.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监督机构、办事机构产生形式(选举或公开聘任)的材料;(会员大会仅限社团);
14.党建情况(党组织建立的文件,党组织制度,党员人数、名单、职务,党组织活动材料、党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材料,参与党建考核情况、工作计划和总结,党组织换届情况﹤不到换届年限的无需提供换届材料﹥);
15.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监事长信息(含工作经历)及任职情况(包括产生程序),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6.秘书长任职情况及产生程序,年度绩效考核材料;
17.工作人员花名册;
18.两年专职工作人员每年12月份工资表及五险一金缴费凭证(复印件),专职人员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19.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薪酬、奖惩、考勤休假、聘用、考核制度等);
20.慈善组织参加社会组织管理培训的材料;
21.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资格证书、职称及是否为本会专职会计),同时报送证书(复印件);
22.财务人员参加培训次数和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3.各项管理制度(证书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会员管理、会费管理、绩效考评、财务管理、票据管理、资产管理、业务活动、项目管理、信息公开、民主决策等);(会员管理及会费管理仅限于社团);
24.慈善组织组织框架、各部门的岗位职责、人事制度、运转情况;
25.换届、离任及专项审计报告;
26.慈善组织实物资产、捐赠资产、固定资产管理造册;
27.慈善组织工作计划、总结,届期内发展规划;
28.开展重大活动的详细方案;
29.合作交流活动材料(本地区或本领域合作交流、境外或跨区域合作交流);
30.为会员提供培训、咨询、交流等事项服务的材料;(此项仅限于社团);
31.每年公益筹款额的证明材料;(此项仅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32.每年公益进款额的证明材料;(此项仅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33.年公益活动支出占比;
34.年度管理费用占比的证明材料;
35.公益活动受益人数的材料;
36.年均项目开展数量的材料;
37.项目管理的材料;(包含项目管理制度;每个项目周详的计划、运作等方案;项目运行中监督反馈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完成后有详细的总结和意见反馈。);
38.在社会重大突发事件中参与援助、发挥作用的材料;
39.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接受政府委托项目或购买服务的材料(包括文件、协议、合同等);
40.在慈善中国注册,并公布相关信息的材料;
41.社团会员花名册(统计表)(含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所有制性质) (会员数以评估上一年度材料为准);(此项仅限社团);
42.社团会费设定、缴纳标准、收缴情况以及收费信息公开情况;(此项仅限社团);
43.对外投资、理财有关文件材料(如:投资协议、国债、银行理财产品);
44.两年有关慈善组织的各类新闻媒体报道;
45.两年各种票据存根(捐赠发票、银钱收据、会费收据、经营发票);(实地查看)
46.两年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科目余额表;(实地查看)
47.两年年末和评估截至月份月末的所有银行账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实地查看)
48.两年慈善组织所获得的各项荣誉;(实地查看)
49.评估小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理事评价表、监事评价表、捐赠人评价表、受益人评价表、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表、登记管理机关评价表等。
以上材料除实地查看的,都只需要提供复印件。评估内容涉及时间两年度(提供2018年度和2019年度评估材料)。
2024-10-30
2024-10-28
2024-10-28
2024-01-19
2023-12-14
2023-12-14
2023-06-27
2024-10-14
2024-10-09
2024-07-24
2024-07-11
2024-06-03
2024-10-30
2024-10-20
2024-10-11
2024-09-24
2024-07-08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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