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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络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0-11-15 | 2930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会全体会员: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日前,福建省民政厅发出《关于2020年度全省行社会组织评估的通知》,我会作为省级慈善组织列入第一批评估对象。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估范围

1.2018年9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均可参加此次评估;

2.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5年有效期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均可参加此次评估;

3.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3年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此次评估。

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二、评估条件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上年度未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2.已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形。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四、时间安排

2020年11-12月,第一批评估对象:慈善组织、学术类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五、评估流程

(一)申请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站(http://mzt.fujian.gov.cn/mgj/或是百度“福建社会组织”点击进入),在“下载”栏目下载并完整填写《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见附件)。第一批评估对象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评估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申请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站,下载《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按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评分表进行自评。第一批评估对象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评估评分表(一式两份)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同时,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材料目录,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考察时备察。

(三)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参评单位的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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