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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新时代新发展要求 推进社区 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来源: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 作者:网络 | 发布时间: 2021-01-05 | 2975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基层社会治理是民政部门的基本职责,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是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社区社会组织一头连着基层党委政府,一头连着万千社区居民,是居民群众参与基层协商、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渠道,是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力量,是社区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的重要主体,是服务社区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重要力量,也是基层群众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载体。社区社会组织与民心、民生、民情息息相关,与民政部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能息息相关。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对于基层民政部门拓展服务力量和服务手段,履行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部门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二、处理好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若干关系,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和实效

  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科学把握好工作中的若干关系,推进社区社会组织质量稳步提升,参与基层治理彰显实效。

  一是处理好党委政府引领和社区群众主体的关系。党的十九大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调“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和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有机统一,这是由基层治理的目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特点决定的。一方面,基层治理是党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开展的治理实践。社区社会组织只有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才能保证方向正确,居民自治只有与政府治理形成良性互动,才能确保将群众积极性有效凝聚为国家治理能力;另一方面,社区社会组织不是基层政府的附属机构,而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其主体应当是居民群众,其活动本质应当体现居民的意志和需求。只有做到群众发起、群众参与、群众受益,才能真正调动居民群众积极性,形成社会参与的有生力量。因此,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政府部门着重做好方向引领、资源协调和专业指导等支持工作。既不能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简单视为群众自娱自乐而不投入管理资源、不予以引导支持;也不能越俎代庖,以行政命令代替群众志愿、以政府管理替代居民自治,阻碍群众自我组织和志愿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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