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处理好发展数量和发展质量的关系。近年来,在各地培育发展工作推进下,社区社会组织数量持续发展,2020年底各地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材料显示总量已超过百万。但总体看,目前我国社区社会组织还存在总量不足、东中西部发展不均衡、公益性组织占比不高、群众参与不足、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整体发展质量还不高。随着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也必须树立科学的目标导向,推进数量和质量的协同发展,以高质量发展助推基层治理水平提升。各地工作中,既要持续推进孵化培育工作,以一定的数量为质量提供必要的工作基础;更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管理能力,通过有规划、有侧重地加以引导,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发展更多社区治理和服务所需的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组织,避免简单追求数量的做法。要通过切实完善社会力量发展和发挥作用的机制,提升基层群众组织化程度、推动增强夯实基层治理的基础,不能将增强基层群众组织能力和参与能力的长期工作,简化为增加社区社会组织数量的短期任务。
三是处理好组织发展和作用发挥的关系。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同样要以“四个服务”为目标定位,才能符合时代的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必须清楚认识到,社区社会组织的建立和成长只是培育发展工作的表现,发展的最终目标还在于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培育发展工作的内容也不应止步于组织的孵化培育和登记在册,更重要的是建立起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提升能力和发挥作用的机制。按照五中全会精神,畅通社区社会组织参与途径,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协商、公益慈善、社区文化、社区管理和居民服务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做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把党的决策部署延伸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党的关怀送到群众中去,更多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切实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参与感,推进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效。
四是处理好典型引领和补齐短板之间的关系。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在“三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开展了试点,在提炼经验和总结模式的基础上,很多地方形成了本地的先进典型,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但也要看到,我国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发展整体还处在初级阶段,基层基础比较薄弱,在制度成熟、组织健康、作用明显等方面距离党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一些地方培育扶持政策落实不足、专业化指导和规范化引导不够、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育不足;一些地方协调力度不足,没有充分调动好各方面的资源和积极性;一些地方投入资源还比较粗放,在购买服务资金的绩效管理、孵化基地的建设和运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发展类型等方面精细化工作还做的不到位。针对这些情况,下步工作中,既要充分肯定和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发挥好典型示范的作用;更要沉下心来,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以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为重点,更加科学投入资源,推动工作以点带面、长效发展。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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