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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省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网络 | 作者:网络 | 发布时间: 2020-12-08 | 2857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登记管理机关会同业务主管单位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社会组织的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采取“教育、服务、处罚”并重的执法模式,有序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秩序,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坚决纠正和杜绝“空壳”社会组织出现。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的“双随机”抽查、行政约谈等监管。社会组织未依法履行义务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持续规范社会组织商业行为

  社会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时,要合理设定收费标准,不得转包或者委托与社会组织负责人、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应当在资产、机构、人员等方面与所举办的经济实体分开,在和所举办经济实体之间发生经济往来时,应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收取价款、支付费用。社会团体要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或者个人入会、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不得阻碍会员退会;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违反规定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进行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社会团体依法所得不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基金会不得资助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的活动,不得为企业及其产品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七、强化社会组织自律建设

  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发展方向,积极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不断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要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品牌,拓展诚信服务内容,提升依法自治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要把廉洁自律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将廉洁自律理念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去。

  八、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行业协会商会要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推进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化改革,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供社会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加强行业自律、扩大对外交流方面等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搭建各类产业对接交流平台,制定发布行业性产品和服务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参与政府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课题等研究,在新兴产业以及各类新经济新业态中发挥引领作用,打造品牌行业协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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