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登记管理机关会同业务主管单位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社会组织的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采取“教育、服务、处罚”并重的执法模式,有序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秩序,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坚决纠正和杜绝“空壳”社会组织出现。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的“双随机”抽查、行政约谈等监管。社会组织未依法履行义务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持续规范社会组织商业行为
社会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时,要合理设定收费标准,不得转包或者委托与社会组织负责人、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应当在资产、机构、人员等方面与所举办的经济实体分开,在和所举办经济实体之间发生经济往来时,应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收取价款、支付费用。社会团体要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或者个人入会、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不得阻碍会员退会;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违反规定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进行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社会团体依法所得不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基金会不得资助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的活动,不得为企业及其产品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七、强化社会组织自律建设
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发展方向,积极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不断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要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品牌,拓展诚信服务内容,提升依法自治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要把廉洁自律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将廉洁自律理念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去。
八、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行业协会商会要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推进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化改革,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供社会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加强行业自律、扩大对外交流方面等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搭建各类产业对接交流平台,制定发布行业性产品和服务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参与政府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课题等研究,在新兴产业以及各类新经济新业态中发挥引领作用,打造品牌行业协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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