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 法定代表人 legal representative
依照法律或者社会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社会组织法人从事活动的负责人。
3.24 会长(理事长)president/chair
社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负责人。
3.25 会员 member
自愿或依据章程规定,加入社会团体的单位或个人。
注:社会团体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类型。
3.26 理事 councilmember
理事会成员,依据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3.27 常务理事 executive council member
常务理事会成员,依据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3.28 监事 supervisor
社会组织的内部监督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或社会组织章程设立,行使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监督职权,对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财务以及社会组织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设立监事会的社会组织,监事为监事会成员。
3.29 秘书长 secretary general
社会组织理事会按照章程选举产生或聘任的,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的社会组织负责人。
3.30 章程 charter
社会组织为了调整其内部关系,规范内部治理和业务行为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是社会组织实施自我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根本准则。
3.31 章程核准 charter ratified
社会组织章程内容发生变化时,履行内部程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核准。
3.32 变更登记 change of registration
社会组织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履行内部程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涉及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化的,领取新的登记证书。
3.33 注销登记 cancellation registration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被撤销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提出终止的社会组织,注销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
3.34 年度检查 annual inspection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