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税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财政、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收入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资格。
注: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主要包括: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3.45 捐赠收入 donation income
社会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3.46 会费 membership dues
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社会团体依据章程规定,收取的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的款额。
3.47 风险防范 risk prevention
社会组织防范在运营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以及为了防范该风险所采取的管理制度和活动。
3.48 行业自律 industry self-discipline
为了共同的权益组织起来,通过内部协作、调节与监督,实行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3.49 学术自律 academic self-discipline
为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保证学术活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实行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3.50 信息公开 information disclosure
社会组织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将本组织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的行为。
以下为发布文件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