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84年6月泉州市(小市)人民政府竖立的文物保护碑曰:“南宋著名理学家朱熹于绍兴二十一年(公元1151年)任泉州同安主簿数年间在闽南一带倡导学风,一时从者如云,至有‘清源别派’之称。后人思惠,即在其‘种竹建亭讲学其中’之外,以朱熹手书刻石立坊以记。”④此保护碑所言,“小山丛竹”石牌坊是“后人思惠”而在朱熹“种竹建亭讲学其中之处”(即“小山丛竹”亭)的遗址上建造,以作纪念。至于何时建造,没有具体讲明。据1983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将此坊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时其年代界定为“南宋”来看,他们也认为这座坊是南宋时建造的。
二、泉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编写的《泉州文物手册》介绍“朱熹小山丛竹坊”日:“小山丛竹即‘宋朱文公种竹建亭、讲学其中之处。’后圮,明嘉靖间(1522一1566年),通判陈尧典重建,更名‘过化亭’,并携朱子像立于亭中;又于亭左、后建讲堂及书屋,前竖清康熙四十年(1701)徐子霖重建‘小山丛竹’石坊表一座。”⑤手册所言现存的“小山丛竹”石牌坊是清康熙四十年(1701年)泉州通判徐之霖重建,立于明嘉靖年间泉州通判陈尧典重建的“小山丛竹”亭(更名“过化亭”)前。于此看来,手册也是认为“小山丛竹”石牌坊原是南宋朱熹所建,与“小山丛竹”亭是联为一体。
三、华侨大学陈允敦教授生前所著的《泉州名匾录》中介绍“小山丛竹”之匾曰:“该四字系朱熹手笔,体近行书,字径七寸余,原挂于‘小山书院’之讲堂,后移勒作为小石坊,坊高仅一丈三尺,立于泉州府城隍东北之‘过化亭’南,字法肃穆古雅。府志称:康熙四十年,石额没于卒伍,旋移匿于民居,吏穷诘之,仍得归还,为寻旧址而楹竖之。故此额确系原刻。”按陈允敦教授的说法,朱熹所书“小山丛竹”四字原应是刻在木匾上,挂于“小山书院”之讲堂,后移勒为石匾建坊竖于过化亭之南,石牌坊倒圮后,石匾丢失,到清康熙四十年(1710年)寻得石匾后又在旧址重建此坊。他所说的“小山书院”之讲堂应是指朱熹所建的“小山从竹”亭,而不是指徐之霖在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另建的讲堂,即“诚正堂”,否则不会认为此石匾是“原刻”。
根据清乾隆《泉州府志》和道光《晋江县志》所载的徐之霖《自记略》来判断,上述对于“小山丛竹”石牌坊的几种说法都不尽正确,与历史事实有所出入。为免于赘述,本文不逐一加以分辨,仅着重阐明以下两个问题,其它问题就迎刃而解。
一、现在的“小山丛竹”石牌坊不是重建,而是另建。徐之霖的《自记略》叙述得很清楚,“小山丛竹”亭与“小山丛竹”石牌坊是两座不同的建筑。他说:南宋时,朱熹所建的“小山丛竹”亭,“历久倾圮”,明嘉靖间,泉州通判陈尧典“重构斯亭”,更名“过化”,后“复为兵燹所毁,基址侵作民居”;清康熙甲戌即三十三年(1694年)他出任泉州通判后,“锐矢兴复,仅节一岁所支俸钱”,于康熙乙亥即三十四年(1695年)又于亭左另建“诚正”讲堂,四十年(1701年)建成,还于亭后建“瞻紫”书屋,右畔筑“敬字”亭,并且在五贤祠门外“仍竖坊表于通衢,俾人知所礼”。这就是说,泉州通判徐之霖在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重建的是“过化”亭,即“小山丛竹”亭,在康熙四十年(1701年)另建“小山丛竹”石牌坊,而且亭与坊的位置不同,没有联为一体。所以说,“小山丛竹”亭与“小山丛竹”石牌坊绝非同一建筑。现在徐之霖重建的“小山丛竹”亭已成历史的陈迹,而保存下来的则是徐之霖另建的“小山丛竹”石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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