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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召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交流暨社会组织专项工作调度会
来源:网络 | 作者:网络 | 发布时间: 2022-09-01 | 1181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关于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各地要加紧排查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监测、研判和应对处置能力,及时发现、消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梳理本地区开展风险排查工作信息,边推进、边总结,既要查漏补缺,又要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将风险排查成果转化为长期治理的制度举措,坚决守住守牢守好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防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第三,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各地要紧紧围绕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提升、“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实施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等四方面任务,集中发力、重点突破。要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定期调度、实地调研、工作检查、公开通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回头看”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落地。第四,关于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要持续关注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及时组织动员各类社会组织有针对性举办招聘会,充分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拓宽服务功能、开发就业岗位、开展就业服务。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就业职能部门建立部门协同机制,优化社会组织吸纳就业政策,解决社会组织吸纳就业中面临的实际问题。要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加大先进事迹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第五,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各地要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多渠道发动社会公众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第一时间进行研判处理,依法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持续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要在打击“非法”的同时,管住“合法”,对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的相关主体,会同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要注重“回头看”,防范被打击的非法社会组织死灰复燃、卷土重来。第六,关于“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分类处置,提高整治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对市县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督促及时出清低效无效社会组织。要及时提炼常态化整治经验和做法,总结规律性认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补齐制度短板,形成长效机制。第七,关于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与中央文明办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通知》精神,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各种资源,将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与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有机衔接,指导各街道(乡镇)、社区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社会组织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弘扬新风正气,开展群众性主题文体活动、便民服务活动,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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