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七、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1、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加强审计,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2、会费收支统一由协会财务收管,收取会费应按照规定使用福建省财政厅印制的《福建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票据专管员,单独设立帐册,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3、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内容和有益于会员的公益活动。
4、会费的支出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
5、会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协会开展工作,如宣传教育、技术、业务培训、文化活动、资料印刷、办公场所租赁、召开会议、误工补贴、交通工具、旅差开支、奖励表彰以及常设办事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等。
6、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或法定代表人)审定。
7、协会常设机构日常工作支出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专人审批,大项支出如房产、设备购置或捐助项目等超出会费开支规定范围的,要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8、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监督。
9、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10、对于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八、会费的监督:
1、会费的收支使用要接受同级监事会和会员的监督,按章程规定每年向理事会,每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