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财务审计期间,年检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检查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换届财务审计应于换届大会召开前进行,审计内容为该届理事会任期内的财务情况;变更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更换者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单位变更名称的财务审计应对该单位当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3、协会财务审计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严格审计程序,并按照民间组织财务审计报告格式文本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4、协会组织财务审计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报告。
九、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于2021年12月25日经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执行。
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转和良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工作职责
(一) 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
(二) 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制定协会经济决策,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 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结帐、报帐;
(四) 建立和完善协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对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五) 防止财产物资流失,确保财产物资完整和安全;
(六) 定期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三条 财务管理一般原则
(一) 各分支机构所募集的资金实行协会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
(二) 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等主要帐册及各必要辅助性帐簿(包括捐赠实物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