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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来源:福建省文化志愿者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7-06-29 | 7970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   零星开支具体报销规定:

1.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须经秘书长签字同意方可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由秘书长签字给予一定补贴;出差需乘坐飞机者,须经会长(或法定代表人)批准;

2.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80元;住宿标准每天每人不得超出380元;

3.协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活动预先编制预算,经秘书长审批,原则上按预算执行;

4.经批准报销的发票应具备: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开支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收款经手人签章,经办人及领导签字;

5.报销程序:由报销人员将发票等合法凭证用报销粘贴单贴好,填好各要素,因特殊原因需购买的非办公用品支出等需在备注上注明原因。由报销人员签名,证明人(经办人)签名,经出纳人员核对,报领导审批签字,出纳予以报支。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一个机关、组织职权的权威象征,是一个单位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印章的刻制、使用应严格按程序办理。为加强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印章的管理,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利益,确保印章的正确使用,严格要求本会所有人员共同遵守。


  第二条  秘书长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秘书处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各部(室)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第四条  印章的刻制
    一、本会印章的刻制均须报经会长批准,由秘书长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二、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未经本会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擅自刻制印章的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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