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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 | 作者:fjcvfjcv | 发布时间: 2017-07-08 | 23048 次浏览 | 分享到:

  1.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宣传文化体育部门多头申报。

  2.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3.申报文件应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所属重大项目类别、申请金额、项目简介等内容。具体项目申报资料和程序,按照牵头宣传文化体育部门要求报送。

  4.向中央牵头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1.负责牵头的宣传文化体育部门承担重大项目的征集、遴选工作,拟申请企业可向上述部门咨询(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2.负责牵头的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3.在拟支持项目名单中,承担单位为中央企业(单位)的,原则上由其主管部门以部函形式向财政部申报。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其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以企函形式向财政部报送;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企函形式直接向财政部申报。承担单位为地方企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汇总后向财政部申报。

  三、市场化配置资源部分

  (一)主要目标。

  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有关要求,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培育、遴选一批中央、地方的优秀文化产业基金,支持重点省级国有文投集团加大债权投资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制或公司制。

  (2)基金类别是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为文化产业各细分或相关领域。

  (3)基金管理公司运作规范,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完善。

  (4)往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参股基金,原则上不得以同一投资期基金重复申报。

  2.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省级文投集团,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开展文化资产融资业务的相关资质,在文化企业融资租赁、文化无形资产评估等方面经验丰富,以往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业绩较好。

  (2)集团及相关承办单位根据财政扶持资金规模,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进行配套。

  (三)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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