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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 | 作者:fjcvfjcv | 发布时间: 2017-07-08 | 2262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央各部门(单位)出资设立的文化产业基金应通过其主管部门向财政部申报,地方文化产业基金及省级文投集团应通过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级)财政厅(局)向财政部申报,省级财政厅(局)推荐基金原则上不超过2只(相关申请文件及资料清单见附件1和附件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着力从制度建设、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各个方面入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的项目库管理,完善项目入库和退出等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申请文件质量,确保申请项目信息真实、准确。

  (三)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积极与党委宣传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不断规范审核程序和标准,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项目评审机制,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 

  特此通知。 

  附件:1.参股基金企业所需资料清单

        2.省级文投集团所需资料清单

        3.重大项目负责部门联络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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