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估范围
1.2018年9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均可参加此次评估;
2.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5年有效期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均可参加此次评估;
3.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3年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此次评估。
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二、评估条件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上年度未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2.已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形。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四、时间安排
2020年11-12月,第一批评估对象:慈善组织、学术类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五、评估流程
(一)申请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站(http://mzt.fujian.gov.cn/mgj/或是百度“福建社会组织”点击进入),在“下载”栏目下载并完整填写《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见附件)。第一批评估对象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评估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申请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站,下载《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按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评分表进行自评。第一批评估对象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评估评分表(一式两份)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同时,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材料目录,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考察时备察。
(三)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参评单位的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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