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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来源:福建文化网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7-06-20 | 6216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五十九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后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六十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二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慈善组织。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1年12月25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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