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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来源:福建文化网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7-06-20 | 62741 次浏览 | 分享到:

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英文译名:Fujian province Cultural Volunteers Association,缩写为“FJCV”。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由福建省从事公共文化志愿服务的工作者和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慈善组织。本团体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福建省。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秉承“平等互助 依法行善”的理念,建构慈善文化,发展慈善文化。通过开展文化志愿活动,培育服务品牌,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拓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倡导文化传承与创新,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组织和引导文化志愿者积极投身文化强省建设,推动全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福建省泉州市南俊北路C区10号楼福建文化大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广泛动员全省文化工作者、文艺爱好者、人民群众投身志愿服务,培育和发展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  

    (二)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公益性文化艺术讲座、演出、展览、会员培训、辅导与学术研讨,打造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品牌。

    (三) 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文化建设的传承、弘扬、推广以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文化创新创业活动。

    (四) 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生活困难群众等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开展文化扶贫等慈善公益活动。

    (五) 拓宽文化信息资源渠道,创建文化大数据信息库,开展文化艺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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