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开展图书整理,编辑出版文化丛书,提供全方位的文化信息服务。
(七) 争取党政有关部门支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管理和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工作,推动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事业化发展。
(八) 参与国内外文化信息交流与艺术传播。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文化志愿服务方面有一定影响或兴趣,具备一定文化底蕴的个人以及依法成立的以文化志愿为主体、从事文化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委托秘书处审查批准;
(三) 公布会员名单;
(四)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相关牌匾等。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或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