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确定理事(常务理事)、监事、监事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候选人;候选人按规定需要公示的,同时以适当方式将人选向社会公示7天;采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按照《会员代表产生办法》有关规定产生会员代表。
(4)开展换届审计工作。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应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5)拟定会议材料。拟定章程、换届选举办法、换届议程、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等草案。
(6)材料报批审查(详见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下载中心社会团体成立、换届温馨提示)。
2.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相关议程。换届选举机构应在召开换届选举大会7日前,以适当的方式将换届选举的时间、地点和会议议程通知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
3.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1)填写、提交换届材料。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换届大会后30日内将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除外)。
(3)向省民政厅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并更换法人登记证书(按照“一届一备”的原则进行备案。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应在换届大会后30日内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提交申请材料)。
(4)慈善类社会团体需将盖章后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慈善中国”网上系统使用承诺书及联系电话提交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申请变更“慈善中国”平台登记基本信息。
(5)收集整理换届有关资料并归档。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换届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任期为4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应在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前完成换届选举相关工作。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1.开展筹备工作
(1)成立换届选举机构。理事会可成立由理事代表、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党员)代表和举办者代表、主要捐赠人代表、职工代表组成的换届选举委员会,授权换届选举委员会全权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2)确定候选人。按章程规定确定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监事(理事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只设立1名监事)、监事长候选人人选,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应当按章程及相关规定确定法定代表人候选人名单。
(3)开展换届审计工作。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应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4)拟定会议材料。拟定章程、换届选举办法、换届议程、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等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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