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清缴税款。
5.清理债务债权。
6.处置剩余资产。
7.开展清算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8.处置相关票据,前往福建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管理所注销财政票据领用资格,并按《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向财政部门返还票据存根联、未使用空白票据、系统密钥、票据领用证等。
9.注销银行账户。
10.编制清算报告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清算报告书的模板详见福建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下载中心)。
(四)办理注销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无业务主管单位的除外)。
2.注销银行账户后30日内提交注销申报材料并上缴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3.省民政厅许可注销。
附件:1.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工作流程图
2.全省性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流程图
3.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工作流程图
4.全省性基金会换届工作流程图
5.全省性社会组织注销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