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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换届、注销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 作者:网络 | 发布时间: 2024-06-27 | 3236 次浏览 | 分享到:


  (5)材料报批审查。将换届申请报告、新旧两届理事人员名单、监事名单及换届会议材料等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提交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审核。


  2.召开换届会议


  (1)换届选举委员会至少在召开理事会换届会议前10日,以适当形式向全体理事、监事通知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形式等。


  (2)按议程召开会议。理事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然后新一届理事会接续召开本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新一届理事会应当先行审阅理事长、副理事长候选人名单、简历及任职理由等材料,听取人选产生情况,审议选举办法、计票和监票人员,然后就上述人选进行投票选举。监事会(监事)的产生按章程规定办理。


  3.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1)填写、提交换届材料。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换届会议后30日内将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除外)。


  (3)向省民政厅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并更换法人登记证书(按照“一届一备”的原则进行备案。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换届大会后30日内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提交申请材料)。


  (4)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将盖章后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慈善中国”网上系统使用承诺书及联系电话提交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申请变更“慈善中国”平台登记基本信息。


  (5)收集整理换届有关资料并归档。


  (三)基金会换届


  基金会理事会任期3至5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应在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完成换届选举相关工作。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1.开展筹备工作


  (1)成立换届选举机构。由理事会组织换届领导小组,换届领导小组由业务主管部门代表、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监事代表、主要捐赠人等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且为单数。换届领导小组负责提出工作计划、提名候选人、筹备换届材料、组织选举程序等工作。换届领导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事。


  (2)形成换届工作方案。换届领导小组应当在召开理事会换届会议前形成换届工作方案,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会议形式、选举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和监票人员以及异议处理原则等。


  (3)确定候选人。换届领导小组根据理事、负责人任职条件,形成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监事、监事长候选人建议名单。名单形成过程中,应当广泛征集意见,主动与业务主管单位沟通。理事会候选人建议名单形成后,应当征求理事会、党组织、监事会的意见,并在本基金会内部进行公示。理事每届更替一般不少于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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