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箱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会 员 查 询
会 员 申 请
管理制度
来源:福建省文化志愿者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7-06-29 | 79709 次浏览 | 分享到:



 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团体和社会的沟通联系,做好本团体新闻舆论工作,加强本团体的信息公开,树立本团体的良好社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福建省文化志愿者协会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指机构任命或指定有关人员,就本团体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规范性安排。


   第二条 新闻发言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坚持新闻发布工作服从服务于本团体的工作大局;

   (三)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坚持实事求是,新闻发布的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第三条 机构设立一名新闻发言人,由理事会任命。新闻发言人应当讲党性、讲政治、有担当,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机构理事会成员;

   (二)政治可靠,了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

   (三)熟悉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

   (四)业务精通,熟悉项目和机构运作,熟悉行业发展整体情况;

   (五)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一般而言,由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本团体的新闻发言人。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应当主动学习专业理论、模拟发布演练、舆情应对实战,不断增强新闻发言人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确保机构新闻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准确、权威。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本团体的新闻发布工作。

   (二)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回答有关提问,就机构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必要时可邀请机构其他负责人列席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并接受记者采访。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回答记者提问,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更改发布会内容,不得发布虚假新闻。

公告
更多>>
活动
更多>>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