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新闻发布: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互联网(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遇有关重大活动或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经理事会同意可随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包括
(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涉及机构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一)根据发布内容的特点,确定新闻发布会主题。
(二)制定新闻发布会方案,明确新闻发言人、发布内容、责任部门以及发布对象等各项工作安排。
(三)机构秘书处负责按照方案,认真研究相关背景材料,准备新闻发布材料,草拟新闻发布稿。
(四)秘书处配合机构相关部门做好与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的通知,以及会场安排、会议签到、发布材料的印制和分发、会场秩序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五)发布会翌日,秘书处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收集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并整理归档,同时报会长审阅。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三千字,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包括以下内容:
(一)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二)答问预案,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本委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三)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四)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